你的位置:凯龙股份股吧 > 新闻动态 > 向微信用户发送营销信息被判赔300万元!广知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向微信用户发送营销信息被判赔300万元!广知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2-07 00:11    点击次数:186

10月2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发布暨专题研讨会。会上,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涉及高端芯片、生物医药、5G技术、开源软件、植物新品种权等前沿领域。

在天某公司诉蓝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中,先行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明确了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在涉及5G核心技术的京某公司诉晖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全额支持原告4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罗某公司诉某友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及时回应开源新业态司法需求,作出全国首份确定开源协议合同性质的判决,填补了国内司法实践的空白。

在研讨环节,西南政法大学黄汇教授代表课题组介绍了《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成果。该课题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开展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要课题,旨在整合产学研资源,形成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成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如何更好地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会上,来自不同领域的嘉宾进行跨界分享、融通赋能,共话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华为公司、腾讯集团、抖音集团等与会企业代表结合自身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遇到的困难问题,从强化管辖、加大严格保护力度、树立裁判权威等方面展开探讨。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精准对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深刻把握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注重前瞻布局与系统保障,以专业化、高效率的审判体系,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进一步营造激励大胆创新、保障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洪适权表示。

典型案例:

违规向微信用户高频发送营销信息?法院判了!

在一起互联网经济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准确认定案例中,腾某公司等起诉称,巧某公司等专门针对微信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出“友个总管”“N+”等被诉软件,安装在华为等安卓系统手机上,并对外销售被诉营销手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巧某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

微信软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巧某公司等作为同业经营者,擅自针对微信产品开发多项违反微信平台规定的营销功能,自动化、批量化地向不特定微信用户高频发送营销信息,且微信用户无法自动屏蔽或避免,上述功能的实际执行干扰、修改了微信软件的相关运行进程,突破了微信功能设置,对广大微信用户造成频繁骚扰,破坏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巧某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巧某公司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综合考虑本案相关因素,一审法院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酌情判赔300万元适当,应予维持。

本案对原、被告的竞争关系、被诉行为采取的技术手段类型、实施方式以及实现结果进行了详细甄别、分析论述,对有违诚信恶意窃取他人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搭便车”行为从严规制,合理确定与侵权损害结果相适应的判赔数额300万元,既起到制裁恶意侵权行为之效果,亦表明了鼓励诚信经营、坚决打击侵权的态度,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升。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广知宣



相关资讯